時間: 2020-12-25
跟蹤審計招標
第一號補遺書
致招標文件持有者:
根據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第 1.10 款、第2.2款、第2.3款的規定,招標人──金華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對投標人的提問進行答復、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補充;鑒此,發布第一號補遺書(共2頁),本補遺書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應優先于招標文件閱讀,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之處,以本補遺書為準。
投標截止時間前, 投標人應及時關注瀏覽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電子招投標交易平臺網站并及時下載本項目相關文件,因未及時瀏覽、下載而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招 標 人:金華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一、對招標文件的修改
1、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附錄4:資格審查條件(信譽要求)”第二條修正為:“2. 近三年(自2017年7月1日以來),投標人及其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
2、因系統原因,系統內的投標函與招標文件不一致,以新增的“投標報價函”為準,為保證數據正常讀取,系統內投標函數據務必填寫,因本次投標為費率報價,系統投標函格式為數字報價且不能填寫百分號,投標人在報價時可直接填寫數字,無需填寫百分號(例:報價欄數據為50,即表示費率報價為50%)。系統投標函服務期(或工期)填寫“1080”天,服務(或質量)目標填寫“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系統內投標函所填報數據僅為開標時數據正常讀取,最終以新增的“投標報價函”中填報的數據為準。